安全帽請規范佩戴安全頭盔
為進一步落實道路交通事故預防“減量控大”工作目標,深入開展“一盔一帶”安全守護行動,近日,長春南關交警大隊東安屯網格長趙志強在執勤工作時,發現一輛兩輪摩托車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,在攔停糾違過程中發現駕駛人滿身酒氣。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,駕駛員支支吾吾并且上報的錯誤姓名導致民警無法核實其身份,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,該駕駛員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3毫克,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,終面對結果駕駛員說出真實姓名,經查詢駕駛員鄭某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民警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關法律規定,依法對鄭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、飲酒后駕駛機動車、駕駛摩托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進行相應的處罰,該駕駛員將面臨罰款2500元,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。南關交警溫馨提示摩托車騎乘人員,請規范佩戴安全頭盔,遵章駕駛,確保出行平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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